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