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文物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