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陈列、展示所收藏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实行门票减免。鼓励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上述特殊社会群体实行门票减免。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