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适龄公民。

驻本省境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