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条有效履行义务植树的公民,除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外,每人每年应植树不少于3棵,或者完成相当于两个劳动日的绿化工作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