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立法权限第六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需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措施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