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

本办法所称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设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