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五条有效本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护栏等设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