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