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处罚,采取扣留车辆、强制拆除、强制报废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