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