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交易活动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场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