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开发区的设立和审批第九条已废止主办开发区的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若涉及开发区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