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主办开发区的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若涉及开发区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