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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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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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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