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省级开发区的建设规划、土地管理以及劳动、财政、外贸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