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条已废止开发区自批准之日起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