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