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理工作。规划、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价格、新闻出版广电、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