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用气管理、应急保障、安全管理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