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等道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