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