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驾驶培训教练员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