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实际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