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公民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市、县发动、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居住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