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国宾下榻处;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航空港、火车站、港口。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