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计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被检查方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