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规范,统一档案信息化数据标准,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馆以及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的档案管理软件,建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制度,对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和电子档案进行管理,保证档案信息的规范、有效、安全和共享。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实行异地保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