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档案馆(室)应当建立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配置档案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档案馆(室)的库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档案库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