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设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档案的整理、鉴定、评估、咨询等服务。

设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报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