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三条已修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档案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