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普及劳动保护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表彰和奖励在改善劳动条件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