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并保护现场,及时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处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