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