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护责任第十八条有效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