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