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