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废止农业经营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资源的名称、区位、数量和等级;(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合同经营期满,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办法;(四)违约责任;(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农业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