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农业经营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资源的名称、区位、数量和等级;

(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经营期满,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办法;

(四)违约责任;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农业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