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农业土地资源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属于开发荒山、荒坡、荒水、荒滩(以下简称“四荒”资源)经营的租赁期限可延长到50年。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