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