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因旅游者过错造成旅游资源或者旅游设施、设备损坏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