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九条
有效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八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