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旅行车(船)队、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管理实行公告制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