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设立旅行社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的其他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再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