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