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泄露国家价格机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