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