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四章 价格调控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发展副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活动,完善市场网络,发挥国有、集体企业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