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执行第二十八条有效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牟取暴利。暴利的界定应当以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所测定的结果,加上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标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