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牟取暴利。

暴利的界定应当以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所测定的结果,加上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标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