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使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载前款规定以外物品的船舶穿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当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收集残油、废油、含油废水、生活污染物等废弃物的设施,以及船舶发生事故时防止污染水体的应急设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