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以及水源分布和用水需要,确定备用饮用水源。确定为备用饮用水源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